释义 |
法律分析: 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主要有: 1、原直接抚养人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无需当事人支付抚养费的; 2、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给付而直接抚养人有负担能力的; 3、其子女已经能够独立生活,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