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有给付抚养义务的一方,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中止抚养费,但如果抚养方不能保障子女费用,双方不能协议中止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双方可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有给付抚养义务的一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中止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双方无法协议中止支付抚养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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