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可以终止付抚养费 |
释义 |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一、可以起诉要赔偿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二、十八岁可否中止给付抚养费 下列情况可以终止给付抚养费: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三、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不给孩子抚养费 离婚时,在下列情况下不给孩子抚养费: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孩子全部的抚养费,不要求对方支付的。 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孩子全部的抚养费的。 另外如果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的也可以暂时不支付抚养费,但等其恢复自由后仍然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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