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
释义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一、子女对父母有什么责任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责任。对于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1、成年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赡养的责任; 2、对于成年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没有履行该义务的,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另外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状态而消灭。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并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补偿问题怎么解决 当事人应在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关于补偿收养人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问题。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补偿,但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三、已经解除关系了的养女有继承权吗 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女,即已解除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故不再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除。养女不再履行赡养养父母的义务,也不再享有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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