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状与再审判决书的差异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再审申请书和申诉书的不同,再审申请书是基于诉权提出的,申诉书是基于公民的民主权利提出的;再审申请书有规定期限,申诉书要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申诉书可以提交给检察院或法院,再审申请书只能提交给作出判决的法院及上级法院。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对判决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这是民主权利的体现。 法律分析 (1)法律依据不同。 申诉书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权而提出的。 (2)提出的法定期限不同。 申诉书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规定期限内提出。 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规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书形式提出。 (3)提交对象不同。 申诉书可以向检察院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法律规定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诉的规定,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申请再审时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审申请书,而非民事申诉状。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对公民的申诉,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公民对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种诉讼领域内的申诉权是基于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其性质属于公民的民主权利。而民事申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据《宪法》行使申诉权的表现。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不服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申诉书和再审申请书在法律依据、提出期限和提交对象等方面存在不同。申诉书基于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民主权利,可向检察院或相关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的诉权,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行使申诉权的表现。在法律保障下,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申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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