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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驾怎么争取免刑事责任
释义
    一、想免醉驾刑事责任怎么办
    首先,当然是看你是否在道路上醉驾机动车。如果你没在道路上或者在道路上驾驶的不是机动车,即使被查住醉驾,也不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其次,如果你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又被查住是醉驾,要为自己免刑,就必须从执法取证中着手,将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依法非法排除掉。
    现实中,醉驾案件,一般是由交警设卡查酒驾发现,或者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发现。交警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先是让吹气,吹起测试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但不到80/100ml,属于酒后驾驶;超过80mg/100ml,按照《两高一部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这个时候,按照《两高一部意见》第六条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就要去医院抽血取样,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了。在这个处理酒驾案件的流程过程中,有两个关键的环节:其一是抽取血样;其二是进行鉴定。如果侦查机关在这两个环节出了问题,取证不合法,就可能导致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行为人,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缓刑和醉驾免予处罚的区别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3、“醉驾免于刑事处罚”要求的条件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三、醉驾免于刑事责任对孩子有影响吗
    可能会影响。免于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犯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父母也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学时,如果报考军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无法通过政审。
    根据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保存案底有利于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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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8: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