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未履行退保证金。若因不可归责于付保证金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则保证金应抵作价款或退还;若是付保证金方毁约未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法律分析 合同未履行时,如果是因为不能归咎于付保证金方的原因,该方可以要求将保证金作为价款抵扣或退还。如果是因为付保证金方毁约未履行合同的,该方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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