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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罚款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逾期不改正将面临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许可证等。现场处理措施除外。
    法律分析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1条规定罚多少钱
    ?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拓展延伸
    "2023年安全生产法第91条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3年安全生产法第91条规定,对违反该条款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具体情况,处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违规行为可能面临罚款的处罚。具体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罚款金额可能在数千到数十万元之间。然而,具体的罚款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1条,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具体的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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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