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签合同不交保险怎么举报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工会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举报不签合同不交保险的情况。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面临罚款和补偿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所以,当单位存在不签合同不交保险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不交保险行为的处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也有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当单位存在不签合同不交保险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举报。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予以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惩罚措施包括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可能会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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