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如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发包人参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的修复费用;如果经修复后工程仍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承包人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