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爸妈欠女儿钱故意不还怎么办? |
释义 | 爸妈欠女儿钱故意不还,可通过协商催还或起诉至法院追讨债务,并要求支付利息。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可裁定对财产进行保全。父母欠女儿的钱不能算作赡养金,赡养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父母欠款无法解决日常生活,子女必须支付赡养费。子女与父母可以建立债务关系,父母不能以赡养为借口拒绝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一、爸妈欠女儿钱故意不还怎么办? 1、爸妈欠女儿钱故意不还双方可以先协商要求还钱,及时催还。 2、建议保留好相应的借款凭据,然后作为债务纠纷,将违约方起诉至法院,并要求债务人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可以查询到对方的名下的财产状况,向法院申请保全。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父母欠女儿的钱不还,可算作赡养金吗? 父母欠女儿的钱不还,不能算作赡养金。欠钱是民事平等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父母是否欠钱,都不能成为拒不赡养的理由。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放弃。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欠款但仍不能解决父母的日常生活,子女必须支付赡养费。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子女与父母之间若是协商一致,也是可以建立债务关系的。在父母向子女借钱时,双方可以约定还款的具体期限,在期限届满后,父母不得以赡养等借口为由,不履行债务的偿还责任。当然,债务当期之后,子女也可以自愿放弃追讨债务的权利。 结语 在父母欠女儿钱故意不还的情况下,女儿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及时催还,并保留好借款凭据作为债务纠纷的证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要求其履行债务。父母欠女儿的钱不属于赡养金,赡养义务与债务是不同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但欠款不能成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双方在借款时可以约定还款期限,父母不得以赡养等借口拒绝履行债务。当然,子女也可以自愿放弃追讨债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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