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子女仍有继承遗产权,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不因离婚而消失。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第一顺序无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离婚后的子女仍然有权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无论子女是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2款的规定,遗产应按照以下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开始继承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将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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