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