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税的原理来看,消费税通常实行的是单一环节征收,对于卷烟批发企业加征一道消费税可以理解为二次征收消费税,存在税上征税的现象。从现实情况,与我国货物流转环节的价值分布有关,以及平衡税收负担有一定关系。同时,加征的一道消费税主要是批发企业向非批发企业销售的卷烟征收,批发企业之间货物购销不征收从价税5%。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超豪华小汽车在此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 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者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