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父是否有抚养义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继父对继子女已经形成抚养教育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有抚养的义务,应当向继子女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未认定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继父就不存在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由子女的生父母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生父母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生父母给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生父母有抚养义务,并且未按时给付抚养费的,应当作出相应的判决,让生父母定期向子女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