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实现1%的持股比例,行使100%的表决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表决权的行使: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何实现1%的持股比例行使100%的表决权? 表决权的行使需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一般来说,确认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然后普通事项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要经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最后,按表决决议履行相关事宜。法律依据:表决权的行使需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一般来说,确认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然后普通事项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要经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最后,按表决决议履行相关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如何实现1%的持股比例行使100%的表决权? 表决权的行使需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一般来说,确认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然后普通事项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要经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最后,按表决决议履行相关事宜。法律依据:表决权的行使需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一般来说,确认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然后普通事项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要经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最后,按表决决议履行相关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我的出资比例只有65%,但股东会同意我有70%的表决权。为什么我不能修改公司章程?非常感谢 在遇到某些法定事项的表决时,例如: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问题的时候,是不可以更改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的限制的。因为这些重大问题是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存续和营业的,所以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但如果是其他非法定事项的,则可以通过股东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修改公司三分之二表决权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为一家公司,我的两个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5%)各有两家公司。他们的两家公司是否构成了关联公司关系?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一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控制另一方公司等情形,应认定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决定合并甲乙丙同意,但持股50%的丁不同意能合并吗? 公司合并的条件: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2、须经各公司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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