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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绝对控制权有多少?
释义
    控股公司需持有超过50%的股份来实现对其他公司的完全控制,以确保在股东大会上能够支配并通过符合母公司意愿的提案。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绝对控股是指持有超过50%的股份对公司实施控制力。
    法律分析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控股公司要达到对其他公司的完全控制,必须持有被控股公司的绝对多数份额的股份,这样才能保证控股公司(母公司)在被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时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保证符合母公司意愿的提案(包括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都能顺利通过。
    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绝对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
    拓展延伸
    控制权的法律界限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控制权的界限是指对某一事物或权益的实际支配和决策能力。控制权的法律界限主要由法律法规、合同、法院判决等因素决定。在合同关系中,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控制权范围和限制条件。在法院判决中,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界定控制权的范围。此外,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定领域的控制权限制,例如知识产权、财产权等。总体而言,控制权的法律界限是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正义。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是控股公司要实现对其他公司的完全控制,必须持有被控股公司的绝对多数份额的股份,以确保在被控股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时处于绝对支配地位。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绝对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控制权的法律界限由法律法规、合同和法院判决等因素决定,旨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一条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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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