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账户抵用啥意思 |
释义 | 医保账户抵用是指在门诊或其他医疗服务中,通过医保账户中已有的个人账户余额来抵扣医疗费用。 具体来说,当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可以选择使用自己的医保账户余额来抵扣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从而减轻个人的负担。医保账户抵用的金额上限和折扣比例等规定因地区和医保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使用医保账户抵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医保账户余额不足时,需要自己支付差额; 2、部分医疗服务不支持医保账户抵用,例如购买药品等; 3、医保账户的余额只能用于本人的医疗费用,不能转账或转赠他人。 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综上所述,医保账户抵用只是医疗费用的一部分支付方式,个人仍需按照医保政策的规定缴纳医保费用,保障自己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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