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股东能要求公司清算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小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要求公司清算: 1、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可以作出解散的股东会决议; 2、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可以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诉讼。 一、债权人能否解散公司 债权人不能解散公司。公司解散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1、因董事、高管的违法失职给股东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赔偿。2、公司经营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是:1、申请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2、必须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3、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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