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店里东西过期是员工的责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应当是店家自己的责任,但是如果内部要求规章制度员工及时更换过期产品,因为员工的失职没有更换,店家可以按照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如果由于员工工作失误或疏忽,造成商品过期未及时复下架,给店家未造成损失的(没有被顾客买走,发生其他后果的),通报批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届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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