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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院关于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很高兴帮您解答,对于最高院超龄受伤工伤认定有如下: 《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 个体工商户 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的权利”。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从上述两条的规定来看,均没有将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 的劳动者排除在《条例》调整的范围之外。因此,用人单位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所 签订的劳动合同 不属于无效合同的范围,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仍应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故不应对此类工伤申请排除在工伤认定受理的范围之外。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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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4: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