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大学生就业补贴 |
释义 | 重庆大学生就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1.内容 青年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是政府为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推荐其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训练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2.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3.补贴标准,见习人员生活费标准: 享受就业见习基地每月发放不低于1800元的基本生活费;享受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见习基地补贴标准:1300元/人/月(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1500元/人/月);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评为“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有一定资金奖补。 补贴期限:≤12个月。 4.申请方式 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公共服务专栏】-【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板块】查看全市就业见习招聘岗位信息电话报名;可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现场报名;可到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就业见习基地现场报名。 注:重庆每年都会评定一些单位为见习基地,官网暂未发布完整名单,但是可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找到【人才公共服务专栏】; 进入专栏在右侧找到【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点击进入; 选择【见习招聘】就查看近期可领补贴的岗位及基地。 法律依据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智能发现。 第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