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苏州市医保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医保基金支付的门诊费用不得超过一定金额。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制定的方案为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公布的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标准,2019年全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分别为12,000元和6,000元。而苏州市地方政府将全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提高到了8,000元,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按国家标准执行,即为12,000元。需要注意的是,苏州市医保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包括所有门诊费用,但不包括门诊中部分自费项目,如营养费、材料费等。同时,苏州市医保门诊统筹支付限额还涉及到报销比例的变化。超过限额后,一部分费用需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其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50%下降至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国务院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得高于国务院规定的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