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如何书写共同财产收据? |
释义 | 如何正确书写离婚共同财产收据以及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可以有所差别。夫妻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由各自管理,差额部分可抵偿。对于已付彩礼或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建议夫妻共建账户并记录收入情况,以避免财产转移或隐匿导致不公平分割。 法律分析 一、离婚共同财产收据如何书写?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婚共同财产分割收据,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收据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收条在写作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 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 收条的语言一般较为简单,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数目要大写。 二、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实际生活中,因夫妻生活的共同性,一般都对共同财产不是很明确,在离婚时,往往造成一方转移或隐匿所得收入,而对方无法知晓或追查,导致在分割时无法平等均分。因此,律师建议在日常生活中,最好共建夫妻共同账户,一方特别是经济实力弱势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收入情况了解清楚或有记账记录等。 结语 在离婚共同财产收据的书写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的内容。标题可以直接使用收条或者以收条内容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正文应包括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种类和规格等详细情况。落款时需写明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以及具体日期,并加盖公章。在代收或经手他人财物时,要在姓名前注明相应的字样。此外,在书写收条时,务必准确清点所收到的物品和钱款的具体数额,语言要简洁明了,篇幅要简短,数目要大写。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一般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异。对于共同财产的明确归属,建议夫妻共建共同账户并做好记录,以避免不平等分割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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