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出台,车辆能否通行?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内制作认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不可以。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领取车辆了。如果是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后十日内,当事人可领取车辆。如需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对于未及时领取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扣留车辆,并承担相关费用。根据条件,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可尝试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需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六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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