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技术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专利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专利许可合同条款的内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合同中有一些情况下会被视为无效,包括欺诈或胁迫手段、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时,当事人应该注意定义条款、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条款、侵权问题的处理条款、合同生效条款等内容,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法律分析 根据专利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况下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使用欺诈或胁迫手段,使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一、专利许可合同条款的内容 ①定义条款,签订好定义条款,对于避免双方当事人因理解上的分歧或者一方当事人故意钻空子而出现纠纷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时,当事人往往会忽视定义条款或定义不明确,从而引起纠纷。因此,最好将定义条款单独作为一章在合同中列出。 ②关于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条款。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权的法定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应每年按规定缴纳年费方可维持专利权有效。为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当事人应在合同条款中对维持专利权有效和被宣告无效及缩小保护范围后该如何处理进行约定。 ③侵权问题的处理条款。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把侵权后的责任划分清楚,通常约定发生侵权时,由许可方负责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④合同生效条款。一般来说,专利许可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可生效。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关于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约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束后合同自动失效,也可以约定一个明确的期限。 结语 以上是关于专利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专利许可合同条款的内容的说明。在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时,当事人应该重视定义条款的单独列出,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维持专利权有效和被宣告无效及缩小保护范围后的处理方式。此外,合同条款中还应包括侵权问题的处理条款、合同生效条款以及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最后,合同双方应该签字生效,但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备案并非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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