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交付使用需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和交付标准。商品房交付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包括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开发商应遵循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建设计划文件、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 商品房交付标准 商品房交房是对开发商的一次大考,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开发商应该遵循商品房交房标准来交付房屋,而购房者可以查验房屋是否达到了交房标准。 根据商品房交付标准约定,开发商必须出示交房必备的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等。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和商品房预售条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开发商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应该遵循商品房交房标准,并提供必备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开发商还应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购房者可以根据商品房交付标准查验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标准。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方面,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还需提供相应的同意证明材料。以上条件和法律依据对于商品房交付和所有权转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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