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票存根联保管期限,是五年。保存期满,经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才能够销毁。如果报税务机关查验,而税务机关未能查验或不置可否,那就只能无限期保存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