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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可否在外地进行?
释义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应根据两种情况确定起诉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法律分析
    这取决于法院是否有管辖权。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具体情况,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后提起离婚诉讼,应根据上述规定选择合适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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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