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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权在合同保全中的作用及构成要件
释义
    本文讲述了债权人如何通过诉讼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债权。具体来说,债权人可以通过撤销权或代位权来保护自己的债权。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地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分析
    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地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合同保全的方法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方法有:撤销权,即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二、合同保全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保全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是: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拓展延伸
    合同保全有什么规定
    合同保全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可能使债权人的权利到期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去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拖欠债权人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结语
    债权人可以通过合同保全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债权实现,但需要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和范围。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等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同时,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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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