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特困人员中,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 法律依据: 《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 第五条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省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省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上述两项补贴。各地已经发放的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与本办法规定的两项补贴不冲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叠加申领。 第六条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