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释义 | 如何认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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