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目前企业的年度检验制度已经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只需要在每年的上半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五十八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