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一、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有哪些? 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伤或者死亡的,如果不是因为医疗事故的,则院方对患者的损伤及死亡结果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但若患者的损伤及死亡结果是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的,则院方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医疗事故死亡一般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包括:1、丧葬费,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3、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