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口头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是两个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而且见证人不可以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比如儿子的岳父岳母,就属于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口头遗嘱只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立的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需要重新订立书面或者音像形式的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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