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门诊年度报销上限:20000元。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报销比例:70%起。退休人员1300元,报销比例:85%起。住院年度报销上限:30万元。起付线:不分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 第一次住院1300元起,报销比例:85%起。 第二次住院,650元起,报销比例:85%起。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分段计算,累加支付。5万以下,报销比例50%起,5万以上,报销比例60%起,上不封顶。 2、城乡 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年度报销上限:3000元。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起,报销比例55%。二级及以上医院550元起,报销比例:50%起。住院:20万元。起付线:儿童150元起,成人300元起,报销比例75%起。备注:上述费用中不包含不计入医保内的费用,如自费、自付费用。还有,挂号费(医事服务费)不计入起付线和封顶线。《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 中支付。根据我国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 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