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解除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
释义 | 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原则:双方协议分割,无协议个人财产不分割。1994年2月1日前同居财产等同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1994年2月1日后同居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同居关系遗产分配原则:协议处理或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考虑过错程度、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和无过错方利益。共同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处理。若一方患重病未治愈,法院可判多分财产或另一方提供帮助。 法律分析 一、同居关系解除怎么分割财产 1、同居关系解除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财产。若协议不成,个人财产不分割,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同居期间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同居关系遗产怎么分配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结语 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应由双方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遵循以下原则: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判决;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同样,同居关系遗产的分配也应遵循协议或法院判决,原则上均等分割,但需考虑双方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无过错方利益。另外,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应按共同处理,而一方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另一方提供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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