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执行公务的人侮辱是侮辱罪吗 要看具体情形,首先是侮辱情节,如果是对人格的侮辱达到法定情节的,构成侮辱罪。如果是为了达到阻止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目的。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人员人身安全时,达到法定情节构成妨碍公务罪。两者罪名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构成此罪,还应该达到法定责任年龄。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