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款。妨害公务罪的认定需考虑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包括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职以及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任务。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为故意阻碍他人执行职务。 法律分析 一、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后果是什么?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怎样对妨害公务罪进行认定 认定妨害公务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结语 根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辱骂将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可能面临拘留、罚款、有期徒刑等严厉处罚。妨害公务罪的认定需要考虑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等方面的因素。对于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明确其违法性和恶意性,以便依法进行相应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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