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深圈内人”组女团?谨防诈骗! |
释义 | 吴宗涛律师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选秀节目出道的某女星甲,出道后发布十余首单曲,虽多次参加各大平台的选秀节目,但反响平平。甲并没有如预想的知名度大增,伴随而来的是收入日益不能维持光鲜亮丽的生活。为维持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甲将目光转向了那些怀揣明星梦的青年男女们。 甲以自己结识电视台导演、经纪等人物为由,积极参与演艺公司举办的各类活动,结识素人乙。在乙的眼中,甲就是“资深圈内人”。甲多次表示,自己要组建一个女团,乙资质不错,正符合女团的标准,自己可以安排乙参加节目出道,并给予资源助其增加曝光一炮而红。沉浸在甲赏识中的乙喜不自禁,当即表示同意,自此之后,甲以缴纳各类学费、导演监制的好处费等等理由,要求乙转账共计二十余万元。 法院判决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甲表示认罪悔罪,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 吴律师温馨提醒 甲作为有着大好前途的年轻人,虽没有按照预期出道大红大紫,但努力提升业务技能,也会找到属于自己发光发亮的“舞台”。奉劝各位,防人之心不可无,涉及金钱往来,时刻保持警惕之心,不要轻易落入犯罪的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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