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劳动合同和发工资主体不一致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薪资与劳动合同不一致可以进行协商,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报酬,可以高于合同规定,但是不能低于合同约定,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构成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工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申请补偿,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1、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 2、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保留相关的证据,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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