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在签约时应当是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或者出现企业重组等情况下,雇主可能会考虑修改工资条款。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修改呢?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的签订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且修订不利于劳动者的权益,雇主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重新协商事项;如果劳动者不同意,雇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给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写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二) 强迫劳动;(三) 违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 因劳动者与雇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五) 其他情形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雇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下列劳动合同项目: (一) 劳动报酬;(二) 工作内容;(三) 工作地点;(四) 工作时间。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期限在三年以上或者没有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已经超过三个月的,雇主主张对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进行修改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告知,并就修改事项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同意修改的,雇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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