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保全有什么 |
释义 | 离婚诉讼保全有如下内容: 1、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必须要提供担保; 2、证据保全; 3、诉中财产保全,是否提供担保由法院确认; 4、离婚诉讼的其他保全。 一、交通事故,怎样解除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如何解除财产保全如下: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二、诉前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诉前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具备支付内容,即申请人未来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支付内容; 2、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 3、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保全是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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