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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起诉和审理期限的不同
释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诉讼法》三十八条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行政诉讼法》之外的法律、法规对起诉期限所作出的规定除外。这些法律、法规所作的起诉期限的规定不尽一致,有的是3个月,有的是,1个月,有的是15天,有的只有5天。从而可以看出,民事与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是大不一样的。其次,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答辩期限也不相同。民事案件的答辩期为十五日,而行政案件答辩期为十日。再次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也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而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只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行政案件繁多,为了不影响效率只能减少时间,而民事案件则一般涉及不仅财产而且还具有人身关系的权利义务,因此需要更多时间给当时人提供调整这些权利与义务的时间,如果不这样,那么极易引起社会的稳定问题。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虽然都是调节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问题,确定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两者在当事人主题和受理案件范围、受理时间等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很大差异,我们在遇到不同的情况下需要使用不同的诉讼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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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