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提应当供经济补偿,办理好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的义务: 1、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2、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3、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劳动者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2、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