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一旦消亡,将无法提供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若要通过办理续展来维持其名下商标的有效性,则存在被商标局以“未提供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为由不予受理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让无形资产白白流失,需要将商标转让出来,同时尽快办理续展。 但同时,一个已注销的公司要办理商标转让同样存在较大的不便,不可像商标转让的正常流程那样仅简单地提供商标转让申请书、委托书就可。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工商部门出具的的该公司注销证明; 2、该公司的清算报告; 3、工商部门出具的清算组资格备案证明; 4、清算组同意转让声明。在公司被注销的情况下想保留商标,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根据以上的支招办理商标转让,同时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