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常识一点通」子女的名字能随便取吗? |
释义 | 一个人的姓名往往寄托长辈对其美好的祝愿,当然也可能拥有别样的意义。但是,网络上时常会蹦出那么一些奇葩的名字,当年“北雁依云”诉派出所的行政诉讼也因为与姓名有关而被最高院选进了指定性案例。那么,子女的名字能够随便取呢? 当然不能,取名也是有一定规则的。 关于姓名相关规范,我国尚未有专门制度,其有关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居民身份证法》等有关法律中。2007年公安部曾发布过一版《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征求意见,但因争议太大而未能有后续。 除了少数民族以外,我国居民名字由“姓”和“名”两部分组成。其中,关于“姓”的选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可见,在为子女取名时,一般原则是应当选取父母的姓氏,还可以选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但向“北”或“北雁”这样的自造姓氏是不被允许的。 关于“名”的选取,具体要求比较少,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姓名作为居民身份证上的必填项,必须使用规范汉字,这就导致“张A”、“王C”这样的包含英文字母的名字是行不通的,还有就是用繁体字作为名字也是行不通的。 当然了,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违背民族良俗的、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词汇一般也不是不允许的。 总之,为子女取名字虽然有随便的空间,但也应当控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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