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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公送给情人的财物,我能追回来吗?
释义
    刘女士咨询:我老公常年在外面做生意,最近我发现他在外面有情人人,还给情人转了几十万买车、装修、购物等,我能找小三要回来吗?
    
     张秋菊律师:只要您们夫妻俩没有签订过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双方的财产适用分别财产制,婚后产生的收入就是夫妻双方的;且您本人也没有对您爱人赠与情人的行为进行追认,您就有权要求情人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之后,不管是老公赚的钱还是老婆赚的钱,只要双方未作特别约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夫妻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构成无权处分,为效力待定行为,除获得另一方追认外,处分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此外,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情人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不但在感情上对另一方的感情造成伤害,还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利益,侵害了家庭关系,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赠与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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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9: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