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股东会程序会怎样 |
释义 | 临时股东会召开作出的决议,只要其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就是有效的,与正常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效力是一样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公司法股东权利有哪些 具体来说,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进行表决的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权的权利。(4)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5)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6)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7)新股认购优先权。(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9)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权。(10)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11)请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权利 二、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哪些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以下这些:(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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