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据包括:新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与个税缴纳证明、工资条与银行存折、业务合同、名片,以及其他证人证言或录音等。一般来说,以下证据可单独或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 3、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据; 4、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存折等证据; 5、劳动者以新单位员工身份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业务方面的证据; 6、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名片; 7、其他证人证言、录音等能证明劳动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事实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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